4月23日下午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,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八部法律的修改。
其中
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作出修改内容如下
主要修改条款对比:
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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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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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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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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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,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,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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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,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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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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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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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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