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水管道堵塞?
污水倒灌?
造成损失怎么办?
北辰法院审理了一起
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
案情简介
杨某系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202号房屋所有人,其于2019年9月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。
2020年6月,杨某家中下水管道堵塞返水,导致屋内地板、家具被污水浸泡,且流入楼下住户王某家中。
维修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,发现返水原因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沙子水泥堵塞所致。
随后
王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杨某
杨某向其支付了赔偿款
2021年1月,杨某将物业公司和楼上26户业主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费、家具维修费、下水管道维修费及赔偿楼下住户王某的经济损失合计16027元。
原告方
审理过程中,杨某认为,自家返水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沙子水泥堵塞所致,应当由物业公司与楼上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
物业公司
物业公司认为,其已尽到管理义务,且堵塞物为沙子水泥等非正常生活产生的垃圾,是由楼上或全部业主不正当使用造成的,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。
其他业主
案发时楼上未装修的业主认为,案发时自己的房屋尚未进行装修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案发时楼上已装修的业主认为,装修过程中自己并未倾倒沙子水泥等垃圾,下水管道堵塞与其无关,自己并非实际侵权人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,但其未能提交证据,证明物业公司对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,该项主张不予支持。
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,堵塞原因系沙子水泥淤积所致,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鉴于无法确认沙子水泥的直接来源,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,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,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,应由堵塞前进行过装修的其他19户业主及已经装修的杨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,堵塞前未进行装修的7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宣判后
部分业主提起上诉
二审维持原判
目前该案已经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