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

地点: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

电子邮箱:sywwwy@qq.com

联系电话:024-23283181

物业人学习园地
NEWS
当前位置:首页 » Label » 物业人学习园地
法院判决:物业公司禁止未购买、未租赁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内停车,不违规、不违法!

近日,

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。

林某某作为小区业主,

因物业公司禁止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,

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,

依法驳回了林某某的诉讼请求。

法院明确

物业公司禁止

未购买、未租赁车位的业主

在小区内停车,

不违规、不违法!



  原来,林某某在购房时未购买车位,入住后也未租赁车位,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势必会影响其他业主的通行。小区内公共道路被挤占,物业便禁止未交费的业主长时间停放车辆。 

争议焦点

     业主林某某认为,小区的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,因此可以免费停放在小区;物业公司认为,小区的公共道路是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,业主停放车辆应当交纳停车费。 

裁判结果 

法院经审理认为:


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、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,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。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,应当事先与物业公司商定停车位置,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。林某某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,同时未经协商允许,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,判决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。

 法官评析 

  物业禁止未购买、租赁停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小区,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其车辆进出小区。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是

Copyright © 2008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ICP证:辽ICP备19016460号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网络经济主体信息